建信投资韩会师:加强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有何弦外之音?


2019-5-5 10:33

五一节前,国家外汇局印发了《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其中最受关注的条款是“支付机构外汇业务单笔交易原则上不超5万美元,对于有真实、合法超限额需求的,支付机构应按照规定向注册地分局提出登记变更申请”。

《办法》并没在外汇市场激起多大关注,笔者也觉得这并非什么大事,但多位朋友向笔者问起“这是否意味着资金外流压力仍然很大,所以央行不得不继续收紧外汇管理?”

有朋友提出“之所以网络上的报道和评论比较少,是不是刻意管控的结果?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是不是更加说明现在的资金外流很严重,人民币贬值压力仍然很大?”

甚至有朋友将《办法》的发布与4月25日至30日人民币对美元的小幅度贬值联系在一起。2月下旬以来,美元兑人民币90%以上的时间维持在6.68-6.73之间横盘波动。而4月25日美元兑人民币突破了6.73,最高触及6.7500,此后3个交易日也并未回落至6.73以下。有朋友据此提出疑问,“老韩你看,最近人民币有了贬值的苗头,马上就出了这个《办法》,这是不是心虚的表现?”

面对上述疑问,笔者觉得有必要谈一点看法。

第一,《办法》的出台和最近几个交易日人民币对美元的贬值肯定毫无关系。

熟悉政策法规制定流程的朋友都清楚,即使只是某个部委发布的规章(比如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财政部、证监会),在发布之前也至少要经过执笔人起草、处长审核(有时先要经过副处长审核)、副司长审核、司长主持专题会议研讨、业务相关司局征求意见、主管副部长签字、部长签字等一系列流程。

上述流程还必然伴随着多次修改,改上几十遍也很正常,所以政策法规的出台几乎不可能在几天之内完成。类似《办法》这种长达9章,共51条规定的文件,从酝酿初稿到最终发布花上几个月的时间非常正常,耗时一年半载也不稀奇。所以不可能和最近几个交易日人民币的贬值行情有任何关联。

第二,《办法》的出台与当前的资本外流基本没关系

在资本外流压力比较大的时候出台管制措施比较符合大众直觉,也是过去几年的常见现象,比如2015年10月面世的远期售汇业务风险准备金。但这种操作很容易令市场对监管当局的调控能力产生怀疑。因为大家会想,“在贬值压力很大的时候出台新的管制措施是不是因为外汇储备不够用了?”在这种悲观预期的作用下,资本管制措施的增加未必会降低资金外流压力。比如,2015年4季度,银行代客结售汇逆差高达1616亿美元,同比增长了差不多300%。

所以,出台带有约束色彩的政策,最佳时机是在市场情绪比较稳定时。2018年四季度以来,随着人民币汇率总体稳中有升,市场情绪明显逐渐趋于理性,极度看空的投资者已经很少,直接表现为银行代客结售汇逆差大幅度缩小,今年3月份已经降低至不足30亿美元,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售汇新增签约实现顺差183亿美元。在上述市场背景下发布《办法》不太可能是出于对当前资本外流压力的担忧。

这就有意思了,既然目前没有迫在眉睫的资本外流压力,为什么要加强资本流动管理呢?

第三,《办法》的出台在于查遗补漏,完善监管体系,未雨绸缪的色彩较浓

2014年下半年以来,人民币的贬值压力高低起伏,始终未能彻底消散,这也让监管当局深刻认识到不但彻底开放资本项目的条件很不成熟,很多以前不被重视的领域也需要查遗补漏。支付机构代理客户进行的外汇业务就是一个典型。特别是在跨境购物越来越流行的今天,将支付机构代理客户进行的外汇业务纳入监管范围是十分自然的。

现在国内外大环境都面临一定挑战,很难说未来人民币不会再遇到新的冲击,在当前市场情绪比较稳定的时候,补齐监管漏洞是很正常也很有必要的,而且对市场情绪的冲击最小。

第四,《办法》出台最大的意义在于促进监管公平,而不是增加了监管力度

有市场就会有监管,这很容易被大家接受。但如果因监管存在漏洞而导致不同的市场主体受到差别对待,就很容易恶化市场情绪乃至社会情绪。2015至2016年通过境外刷卡买保险规避境内购汇额度限制就曾掀起一场不大不小的舆论风波。

当时的情况简单概括一下:2015-2016年人民币贬值预期急剧升温,一些境内客户在香港的保险公司通过刷境内银行卡购买大额保险绕过了5万美元的购汇限制。这属于资本项目下的监管漏洞,但由于历史上交易规模一直很小,所以也没有引起监管注意,但这很明显令富人比穷人多了一个规避人民币贬值的手段。

在人民币贬值压力较大的背景下,“富人通过境外刷卡大笔转移财富”、“富人通过监管漏洞掏空外汇储备”等舆论话题反复冲击大众神经,影响极坏。虽然监管当局很快补上了这个漏洞,但其不良影响已经造成。

通过支付机构进行的外汇业务其实与当年的境外刷卡买保险存在很多类似之处,如果不能有效监管,富人很容易通过支付机构进行非法的跨境资金转移,而一般公众由于财力有限则很难参与,这既影响我国外汇市场监管效率,也会对社会情绪造成极坏的影响,而后者的破坏力可能更大。所以,《办法》的出台对于促进监管公平的意义更值得关注。

总之,笔者认为,《办法》出台既与人民币近期的走势无关,也并不代表监管当局对于未来的市场行情有任何暗示,这仅是一次对现有监管体系的完善,着眼于提高跨境资金监控能力,不必过度解读。

(本文作者系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研究主管)

本文转载目的在于知识分享,版权归原作者和原刊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评论加载中
相关文章

月点击排行
关于本站    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    手机版
Copyright © 2011-2022 移动支付网    粤ICP备11061396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0994号
深圳市宇通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28区宝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园C座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