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牌照公司备付金与股权交易究竟有什么关系?


2019-12-27 9:26来源:移动支付网    作者:凡夫俗子

本人从事第三方支付牌照公司股权并购财务顾问服务5年多时间,接触到太多并购方或居间方在谈对价时,一般都会问报价是否含1个亿备付金,一听此话就知道其为外行,其对支付牌照公司股权并购并不十分清楚。

那何为支付公司客户备付金,外行口中的1个亿备付金是什么,其与支付牌照公司股权交易究竟有什么关系?为此,本文加以探讨以解其神秘面纱。

一、何为客户备付金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6号)定义客户备付金,是指支付机构为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而实际收到的预收待付货币资金。

另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要求,支付机构接受的客户备付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

二、客户备付金对支付机构营收贡献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全部集中交存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办发〔2018〕114号)要求,自2018年7月9日起,按月逐步提高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到2019年1月14日实现100%集中交存。

自从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后,支付机构少了一块备付金利息收益。

另据说最近央妈准备给支付机构的客户备付金进行了计息,利息略高于同期银行存款的活期利息,现银行利率为0.30。对此,基于相应备付金规模和0.35利率测算利息收益如下表:

基于笔者对行业了解,估计备付金规模达到5000亿以上只有支付宝和财务通,其备付金利息收益相对可观,而其他机构如备付金规模如少于50亿,利息收益就比较少了,只有1000多万。由此可见,客户备付金规模较小对支付机构的营收贡献不大。

三、客户备付金与支付公司股权交易的关系

因客户备付金属于支付机构客户的,不属于支付机构自有资产,故在支付公司股权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无法对客户备付金进行估值和处置,其只能依附支付机构主体进行转移。

客户备付金与交易双方的关系为:如果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规模较大,产生的收益较大,基于财务指标对支付机构股权估值有很大帮助,同时,可以基于此评估认为支付机构业务规模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产生现金流或营收较大,更易引起优质的并购方关注,更利于交易达成或交易谈判。

由此可见,在支付机构股权对价中不能含1个亿的客户备付金。

四、外行口中的1个亿备付金到底是什么东西?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把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俗称第三方支付),分为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支付服务类型。

同时,要求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支付机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实缴货币资本。

因此,含互联网支付,或移动电话支付,或固定电话支付、或含超过一个省市业务范围的预付卡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的等类型的支付机构注册资本在1个亿(含)以上,目前业界大部分互联网支付机构的注册资本金为1个亿;含1个省内预付卡发行与受理、或银行卡收单、或数字电视支付等类型的支付机构注册资本为3000万(含)以上。

另《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工作的通知》(银发〔2015〕358号)要求,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全面掌握辖区内支付机构的业务开展情况及续展意愿。对于“截至申请日,累计亏损超过实缴货币资本的50%的”;应指导其客观审慎开展续展申请,敦促引导其开展兼并重组、调整支付业务类型或覆盖范围、稳妥安排市场退出等工作。

由上可见,支付机构对亏损超过实缴货币资本的50%是非常重视的,轻易不容其突破。

在支付机构股权交易中支付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属于支付机构净资产,与交易对价有很大关系。通常,支付机构股权交易报价分为两种:一种是不含净资产报价,另一种是含资资产报价,即含注册资本金及相关静资产等。

所以,外行口中所谓“1个亿的备付金”实为实收注册资本金,但又并不准确。支付机构经过了5年一轮的续展和发展,司龄都超过5年了,必有赢利或亏损,其剩余实收注册资本金注册资本不是多于就是少于多于1个亿,不可能是正好1个亿。

五、总结

在支付机构股权交易中,客户备付金属于支付机构客户的钱,不属于支付机构资产,其本身与交易无关系。故支付机构在股权交易中交易双方不能对客户备付金进行估值和处置。而外行认为对价中含1个亿备付金,说法并不准确,其不是客户备付金,而是实收剩余的注册资本金,但金额未必正好为1个亿。

本文是基于笔者对从事第三方支付5年多并购居间服务经验总结,但苦于能力有限和时间仓促,文中一定有许多不足之处,欢迎大家批评指正,及业务探讨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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