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问数字货币-账户的禁锢


2021-5-12 15:04来源:移动支付网    作者:大师兄

卡基和电子支付的兴起,使得货币失去了支付的独立性,货币不得不受限在仅有使用权的银行或支付账户里,无法释放出货币的全部功能。数字货币(本文特指数字人民币)的诞生,将释放货币的支付独立性,可编程的数字货币,使得货币可以脱离账户的禁锢实现各种场景的多种功能,不再受限于账户。

成年禁锢

在某宝上,孩子们是可以开立会员账户的,但因为他们是未成年人,虽然可以下单,但最终付款需要通过亲友代付这个功能,将支付订单推送给拥有银行账户的成年人,由他们付款完成这次交易。所以说,银行账户是成年人的世界,与孩子们无关。早年间某银行推出过小鬼当家卡,但实质上还是成年人开立的账户。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暂不支持未成年人自主拥有银行或支付账户,仅允许监护人代理未成年人开立银行账户。虽然是未成年人,孩子们也还是需要用钱的,由于没有银行或支付账户,孩子们主要使用现金,过年或生日,收到的红包也是现金。

数字货币试点城市中,都是在封闭场景内试点,暂未开放钱包的无限制开立,但数字货币是现金,从这个特性上来看,孩子们是可以持有数字货币的,持有数字货币,需要数字货币钱包,所有孩子们也可以开立数字货币钱包,也就是说,银行和支付机构账户是成年人的世界,数字货币钱包则完全接纳了孩子们。

我国拥近90亿个银行卡基账户,支付账户则近20亿左右,这110亿账户,绝大部分是成年人的。我国10-16岁未成年人大约是一亿左右,数字货币的诞生和数字货币钱包的易得性,使得未成年人的数字货币支付服务市场充满想象空间。

数量禁锢

2015年,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首次提出将个人银行账户分为Ⅰ类、Ⅱ类、Ⅲ类账户,每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已有Ⅰ类账户的,再开户时只能是Ⅱ、Ⅲ类账户,且合计不得超过5个。2016年开始执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每个用户在非银支付机构只能一个开立Ⅲ类账户。监管制度给银行和非银支付机构账户套上了“数量禁锢”。数字货币钱包在某种程度上,也是账户,只是因为数字货币的特殊,使之成为一种新型账户,这个“新”里,就有着独特数量释放特征。目前看来,数字货币钱可以无限开立,在数量上不受限制,可以即可即用,也可以即用即弃。

商家付费禁锢

卡基和电子支付服务,收单手续费由商户承担,也使得卡基和电子支付是标准toB服务,也就只能从商户和企业收取手续费,实现生存与发展。目前,我国约有1亿左右商事主体,也就是说,这个就toB支付市场的全部。数字货币的支付独立性,或将开启一个toC付费市场,解除商家付费的禁锢。用户在银行及支付机构的账户中资金余额或预付价值所有权,由监管、立法和审计保障的信任实现。数字货币则是独立存在,并可以通过对数字货币编程,使之不受制数字货币钱包。由于普通用户不具备对数字货币进行编程的能力,届时就会诞生大量的模块化编程工具和功能性工具,就像一个工具箱一样,用户随时调用工具箱中的某个功能性工具,驳接到数字货币上,完成可视化配置,按配置支付数字货币。举个常见的应用范例,银行和支付机构都未向自然人提供批量付款功能,不是这个功能没有用,而是这个功能是长尾需求,不值得银行和支付机构为此研发,如果满足全部的长尾需求,将使得账户功能非常臃肿,进而影响用户使用账户的体验。账户功能都是中心化服务提供,不论账户里有没有钱,功能就摆在那里,无法实现即用即取的外挂工具箱模式。数字货币的独立性,则可以通过编程,满足更多个性化的长尾需求,而针对这些需求的服务,将开启toC付费市场,只是这种付费绝非支付手续费。

数字货币支付独立性的回归,使之部分解除了账户的禁锢,这些禁锢仿佛一扇扇大门,推开每扇大门,就开启大门之后的一个崭新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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