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周评】搞跨境人民币并没那么简单


2022-6-27 9:48来源:移动支付网    作者:慕楚

上周,央行发布了重磅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持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2年7月21日起施行。

这将极大的利好跨境人民币结算,其中支付机构展业范围扩展至经常项下,被认为是支付机构新的增量市场。在国内支付市场内卷越来越严重的情况下,谁都希望出现新的政策利好。

然而,搞跨境人民币并没有那么简单。也许政策解读已经很多了,咱就说一些跨境支付的当下情况。

跨境支付的现在与未来

以平台收款为例,涉及与国外消费交易的主流跨境支付流程,其实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外币收单阶段。任何主权国家都更趋向于使用本国货币进行贸易结算,即使是在跨境电商平台,消费者所持有的也大多是本国货币。在结算中,跨境电商卖家最初收到的或者是本国货币,或者是欧元美元等强势货币,这也算本地结算部分。

账户转移及换汇。在收到他国货币之后,本地结算结束,资金正式步入跨境结算部分。以美国地区的跨境买卖为例,一般资金会进入美元账户,而后经过SWIFT系统,或者SWIFT+美国支付系统CHIPS,打到国内银行账户或者打入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香港,再由香港打入国内银行,最终转换成人民币。这一流程伴随着不同银行间的账户资金转移和换汇,但总体还是批量资金转移。

人民币下发。在转成人民币后,剩下就是匹配交易背景,而后对账下发到商户的人民币账户,理论上商户的人民币账户应该是对公账户,转入私人账户,存在更高的“三反”风险。如果资金在第二步时,在香港已经兑换成人民币,而后进入大陆银行账户,这也属于跨境人民币的结算范畴。

跨境人民币结算所涉及的范畴,一般是第三步。第二步中如果直接打入国内银行账户同时完成换汇,也存在一定的跨境人民币结算流程,由美元到人民币需要经过美国CHIPS-SWIFT-中国CIPS三个支付系统。

简单一句,跨境人民币结算就是不同国家或者地区间,金融机构使用人民币进行相互结算,但如果涉及其他货币,就是跨境外汇的业务范畴,得换成人民币之后整个流程才存在所谓的跨境人民币结算。

但如果跨境资金结算都是通过美元完成,包括第二步的进入国内银行账户都是以美元的形式进入,就不存在跨境人民币结算了,就只剩下在本地银行的美元换成人民币,然后进入人民币支付系统,“三流”中只有信息流、物流是属于跨境了。

2021年年初,移动支付网发布的《2020年中国支付业跨境与出海报告》中有较为简单的流程及产业图谱参考:

线上跨境支付产业图谱

那么现在跨境人民币所需要做的事情,就是从第三步逆推到第一步,如果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电商平台直接给中国的跨境卖家结算的是人民币,而不是美元欧元。这将是人民币的巅峰时期。

用一个不太精准的比喻,跨境外汇是现在,而跨境人民币更属于未来。这背后,是人民币国际化的艰难逆袭。

跨境人民币征途刚开始

作为国际跨境支付报文系统,SWIFT所公布的相关数据,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人民币国际化的情况。

2022年1月,在基于金额统计的全球支付货币排名中,人民币国际支付份额由去年12月的2.70%升至3.20%,创出纪录新高,位居世界第四。

此后,到2月,人民币国际支付份额下降到2.23%,下降幅度环比30.3%。3月为2.2%,4月为2.14%,5月为2.15%,位居第五。

相比之下,5月美元的国际支付份额是41.13%,欧元36.11%,英镑6.26%,日元2.71%。

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货币排名却在第四和第五之间徘徊,这说明了人民币国际化还有很大的增长空间。

人民币在国际上的受认可程度,直接关乎了跨境人民币相关业态在国际上的推广形势,这是市场与国力的双重认可。

另一方面,CIPS也需要发挥其金融基础作用,扩大全球覆盖范围,以让各个国家的银行能够开人民币账户,进行跨境人民币结算。截至2022年5月末,CIPS系统共有参与者1322家,其中直接参与者76家,间接参与者1246家。

根据央行发布的数据,2021年CIPS处理了334.16万笔交易,日均约1.34万笔。而美国CHIPS每天处理20多万笔银行间美元清算交易,差距仍然很明显。

另外一个需要明确的问题是,任何跨境结算,只要涉及币种兑换,都会存在汇损的问题,所谓跨境人民币能够降低汇损,是在同一币种下进行结算。但是无论是当下还是未来,只要各国货币不同,币种结算问题都会存在,也就存在汇损,只是由谁来承担汇损而已。美元的好处是,收了美元很容易再付出去,这就是强势货币的好处,哪天人民币可以在国际轻松收付,而不需要再兑换成美元或者其他中间货币,人民币国际化就成了。

而现在,人民币国际化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同志仍需努力。

支付机构还会是鲶鱼吗?

国内支付产业经过10多年的市场化发展,证明了支付机构这一角色发挥了巨大的市场推动作用。虽然也出现了许多问题,但支付机构在技术和产品创新,服务和体验上,均比银行更加灵活。一定程度上,支付机构在国内市场承担了鲶鱼角色,加速电子支付产品普及。

那么在跨境人民币这个领域,支付机构能否再次承担鲶鱼角色呢?

《通知》中,除了增加经常项这一看得到的重大利好外,还有多处对支付机构放宽监管细则的要求。

在意见稿反馈中,央行对于“建议进一步明确涉及银行与支付机构合作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的报送要求”表示,明确在银行与支付机构合作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的模式下,支付机构无需申报数据,由合作银行履行数据申报义务。

此外,在第三条第五例中,仅要求支付机构“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规经营,风险控制能力较强,近两年未发生严重违规情况。”

删除了意见稿阶段,“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展业过程中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9号)等非银行支付机构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

只要求合规,但并不细化具体条例,这让支付机构有更大的业务灵活度。由硬性规定向软性规定变动,也是另一个层面的利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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